江西青原区温泥坑水库扩建工程公告
青原区温泥坑水库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本招标项目青原区温泥坑水库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原区灌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原区富田镇杨柳村石碧下组;
2.2 招标规模:施工标招标控制价3812294.62 元 ;
2.3 计划工期:54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5月19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加高加固大坝,坝轴线长 136m;新建溢洪道长77m;拆除重建灌溉输水涵管及灌渠工程,其中平管长57m, 斜卧管斜长23.4m;新建上坝道路1.5km;新建管理房1座及其他监测设施等。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查询路径:进入“信用中国”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端口 输入企业名称→ 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9)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10)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根据《吉市发改公管字[2024]11号文》的通知,本项目为投标保证金在 10 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项目(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采取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即可。(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下载),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者承诺失实的,作无效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