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邱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二期项目监理公告
邱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二期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邱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二期项目已由邱县行政审批局以邱审批字[2024]20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邱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 邱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邱县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二期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邱县;
2.3建设规模:对一期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20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泵池、曝气生物滤池,二期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等单元更换老化设备。更新改造厂区内自控系统,提升运行效率。对一期A20生化池、二沉池,二期污泥储池、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进行修缮加固处理,修缮加固总面积5950㎡。
2.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直至质保期结束后止。
2.5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内容的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2.6质量标准:合格。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1.2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各专业相应监理工作能力及经验的人员配备,具体人员配备应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冀建市〔2011〕552号通知文件中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