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四标段(沈周文化园EPC)招标公告
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四标段(沈周文化园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4]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绿融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相城区东部片区生态环境整治与综合提升工程四标段(沈周文化园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村西笺字圩,思贤路8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沈周文化园提升工程,总体景观提升面积约53885平方米,其中包含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1.3合同估算价:约2313.8328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18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1月19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5月1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其中勘察工作与设计同步交叉进行。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2.2.1勘察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含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岩土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深化、施工图设计、工程全过程配合服务等(按甲方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含文物本体及相关牌坊、走道、碑亭、平台、景观绿化等)、园内及周边总体环境提升(含石牌坊、景观石桥、园路铺装、景观亭轩、景观驳岸、绿化及相关配套等)的所有设计(含送审申报和相关配合工作)及技术评估;
2.2.2施工(含采购)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范围内(含文物保护单位)的施工及管理,以及本段范围内的施工前期(含通电通路通水及土地平整)、文物保护(含文物本体及相关牌坊、走道、碑亭、平台、景观绿化等)、园内及周边总体环境提升(含石牌坊、景观石桥、园路铺装、景观亭轩、景观驳岸、绿化及相关配套等)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申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