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湘江流域益福河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衡阳市湘江流域益福河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项目/标段名称)已由雁峰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雁发改审【2022】9 号、雁发改审[2022]1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雁峰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禹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标段名称:衡阳市湘江流域益福河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益福河流域沿线区域。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六角砖护岸、自嵌式挡土墙护岸、木桩护岸、生态透水坝、生态拦截沟、生态(塘)湿地。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
2.4 招标范围:对衡阳市湘江流域益福河进行生态修复与治理(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5 标段划分:共设 1 个标段。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 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工程。
2.9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5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