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区南区市政防涝管网建设项目EPC(衡兴大街)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南区市政防涝管网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与管理局以衡高政投资审字(2024)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南区市政防涝管网建设项目EPC(衡兴大街)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况:对衡兴大街(开元路以南)进行改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排涝管网工程及道路修复。
2.3招标内容: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南区。
2.7招标范围:上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深度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
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拟派施工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