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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31 数据编号: 685057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淮安市清涧污水处理厂达标提质综合改造项目—颗粒活性炭滤料采购安装公告

 
清涧污水处理厂达标提质综合改造项目--颗粒活性炭滤料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涧污水处理厂达标提质综合改造项目--颗粒活性炭滤料采购安装(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泉水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颗粒活性炭滤料供货及安装(含颗粒活性炭的供货、运输、装卸、现场储存、第三方检测、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
2.2交货地点:洪泽区高良涧镇清涧村北侧、宁淮高速东侧
2.3交付使用期:3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质保期:18个月
2.8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420万元(其中颗粒活性炭滤料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6000元/M3,招标工程量为700M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可以是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以是其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产品制造商未参加投标而是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则投标人必须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书必须为中文,授权内容至少包括:授权投标人可以用制造商的产品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负责制造商产品的销售供货)。
3.5所有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为同一家制造商。如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则其代理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代理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出现一家制造商同时对二家或以上代理商授权,资格审查时均视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3.6颗粒活性炭滤料制造商(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碳)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污水处理厂用颗粒活性炭(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碳)的供货业绩(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依据为:采购(及安装)合同、对应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供货发票,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以采购(及安装)合同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及安装)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合同须明示污水处理厂用颗粒活性炭(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碳)。
3.8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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