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安全环保公司燃烧治理专有及配套设备购置专有协议
安全环保公司燃烧治理专有及配套设备购置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安全环保公司燃烧治理专有及配套设备购置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安全环保公司燃烧治理专有及配套设备购置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随着国家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控要求越来越严格,中海油各公司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需求越来越大,通过前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业绩积累,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项目业绩和技术储备上拥有很大的优势,未来预计签订多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为满足业务需要,现进行安全环保公司燃烧治理专有及配套设备购置专有协议采购。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安全环保公司燃烧治理专有及配套设备购置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7702/01
发标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主要技术规格
燃烧器撬、高温换热器、风冷器、水冷冷却器、水冷塔、余热回收设备、风机、烟囱、均质混风罐、缓冲罐、阻火器、气液分离罐等具体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协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订单下达后35个日历日内交货
交货数量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范围
直接燃烧治理专有及配套设备
出资比例
100%
生产能力
/
资格要求
3.1投标主体: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支持文件: 1)生产资质证书(废气或VOCs处理系统或设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括:废气或VOCs处理系统或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等),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适用)。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厂房证明(投标时须提供厂房的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投标人提供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房产证明不视为自有)、生产/加工废气或VOCs处理系统的设备实物照片以及生产/加工废气或VOCs处理系统的设备的发票或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