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马城镇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续建及生态修复EPC项目答疑回复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蚌埠市天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马城镇环境问题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续建及生态修复EPC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具体如下:
疑问1:此项目为联合体,其中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二家,牵头单位带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中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是否可以承包市政项目,不承担环保工程,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填写承包工程事宜。是否可认为符合资质要求。
回复1:联合体各方成员可共同组合成满足招标公告中企业资质要求的整体,但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方成员企业资质对应承担的权利、范围、义务。具体情形可参考疑问6及回复。
疑问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请问:若A公司作为牵头单位,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B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C公司作为设计单位,满足设计资质要求。那么A、B、C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是否满足本次投标要求?
回复2:详见回复1内容。
疑问3:联合体牵头单位资质同时拥有市政一级和环保一级,联合体附体单位无环保资质组联合体,联合体附体只负责市政工程组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是否认可?
回复3:详见回复1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