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太阳宫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芍药居5号院(1-12号楼)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太阳宫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芍药居5号院(1-12号楼)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太阳宫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芍药居5号院(1-12号楼) 已由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 京老旧办发[2021]1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芍药居5号院(1-12号楼)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楼本体改造面积为50649.24平方米,公共区域改造面积为22234.47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3892.036991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80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施工内容,包括楼内上下水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拆除楼体各层窗户外现有的护栏,首层加装隐形防护栏;对楼体清洗粉刷;空调规整、楼体外线缆规整;完善公共照明;修补破损道路;无障碍设施和适老性改造;通信架空线入地;绿化补建;增设再生资源收集站点;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建筑的节能综合改造的全部监理工作。
2.6 其他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