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市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南门服务区环境整治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皖E0-15-2024-0502
二、项目名称: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南门服务区环境整治一期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含山县运漕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运漕镇蓼花路与怡景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10米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含山县运漕镇境内和老凌家滩桥北岸,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南门服务区环境整治一期工程,主要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土建及安装工程、新建室外亲水平台、景观工程、桥梁维修改造工程、绿化工程、停车场建设等工程。其中游客中心总建筑面积为374.73平方米,高度为14.4米,单跨跨度为5.8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发改投资(2023)112号),项目统一代码:2309-340522-04-01-533158。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额为50000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497200.75元。
八、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4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2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含牵头人)根据分工情况均应具备招标公告中的相应施工资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