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旧污水处理站拆除回填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在近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议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院区旧污水处理站拆除回填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3.工程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区。
4.上控价:545,794.82元。
5.施工内容:北院院区旧污水处理站上下两层,总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旧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弃物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拆除旧污水处理站并恢复管井后回填。
6.项目要求:
(1)本标项(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投标人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必须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方可进行清掏,监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如果监测结果不合格,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对污泥进行处理,直至监测合格,相关处理及监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旧污水处理站污泥、化学品、废弃物等都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旧污水处理站及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由投标人抽入新污水处理站,相关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工期:25日历天
8.施工质量保修期:≧2年,绿化养护期:≧1年。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采取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中标单位需在完工后提供结算书等资料进行审核和结算。
2、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竣工结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若审定后的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按结算价97%支付),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满后返还,不计利息。
3、投标保证金:5000元(缴款时应注明:北院区旧污水处理站拆除回填项目)。
保证金账户信息、开票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50000498500618J
地址、电话: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号 0771-2614260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湖支行
账号: 6313 33260
供应商应按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并凭医院财务科开出的收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办公室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质保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方中标通知(书面或者电话通知)2天内,承包人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发包人指定账户。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发包人总务科负责办理。在合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赔偿金或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一次性向承包人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三、服务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