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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7 数据编号: 6900590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四川银锭堰分干渠下游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

银锭堰分干渠下游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银锭堰分干渠下游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已由川投资备以川投资备【2404-510182-04-01-391960】第FGQB-0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川投资备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4-510182-04-01-391960】第FGQB-012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彭州市濛阳街道;2.2建设内容:新建银锭堰分干渠明渠约1518.44㎡及湿地约32937.62㎡、全域海绵城市、高品质供水(直饮水驿站)3 处;设置了绿地活动草坪650㎡、亲子休闲活动场地460㎡、湿地观景平台两处 380㎡;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项目实施内容;2.4.1设计:本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含各类专项及所有的深化设计、优化设计),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现场服务和设计变更、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等工作;项目绿色建筑与BIM设计,须满足相关要求;2.4.2施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相关工作,最终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6其他:本项目砂石资源须参照彭州市市政府第18届第90次常务会通过的《彭州市砂石资源管理利用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在施工过程中从地下开采的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砂石必须交由彭州市国有公司统一管理。若施工过程该实施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存在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3.1.1须为:(1)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设计资质单位也需提供 ) 。
3.1.5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成员中提供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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