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寿县2024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1-20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灵寿县 2024 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1-20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 2024 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1-20标段已由 石家庄市林业局以石家庄市林业局 以 《关于灵寿县 2024 年“三北”工程太行山(河北)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省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林业工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总面积 10.3 万亩,其中人工造林 2 万亩,封山育林 4万亩,退化林修复 3.3 万亩,人工种草 1 万亩。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信誉要求:参加投标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郑重声明: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 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2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