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县淀东河道疏浚工程造价招标公告
雄县淀东河道疏浚工程 造价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县淀东河道疏浚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淀东渠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 [2024]1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造价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 2.1建设地址:雄县境内
2.2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对陈家柳北排干、陈家柳中排干、陈家柳南排干、王家场南排干、胜利干渠、张青口排干、王家房东排干、老赵王河等8条排干渠进行清淤疏浚,总治理长度约74.47公里,同时改造村民自建农桥、新建或拆除扩建涵桥51座、维修闸桥3座。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止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审核、资金拨付进行阶段审计和结算审计。
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5项目投资概算:4056.91万元;
2.6本项目最高限价:29.78万元
( 2)招标范围: 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审核、资金拨付进行阶段审计和结算审计
具体招标范围如下:造价咨询
( 3)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水利专业),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2 次或累计罚款 1000000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