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第一次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统一代码为:2411-520200-04-P0-220629
1.2 本招标项目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以 六盘水府函〔2024〕17号批准实施。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为 六盘水市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标单位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中心城区。
2.2项目总投资:308608.04万元。
2.3合同履行期限:40年。
2.4招标范围:选择特许经营者对朝阳水厂、天生湖水厂、玉龙水厂、玉舍水库、月照(青岗坡)水厂、双桥水库及上述资产对应的供水系统设施进行运营、维护。
2.5合作模式及范围: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模式中的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模式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近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还未办理好税务或社保手续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好税务和社保手续;(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投标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