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修武县城东河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已由修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0-410821-04-01-600713,项目业主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修武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修武县城东河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2.2 采购编号:修财招标采购-2024-28 交易编号: 修交易[2024]JSZ016号
2.3 建设地点:位于修武县城区东部,主要涉及城关镇和郇封镇2个乡镇。
2.4工程概况:
本项目涉及铁路排河、城东排河、胜利北渠、庞屯涝河、葛常河、丰收路排河、胜利南渠等7 条河道,治理长度共计30.159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 30.159千米;岸坡护砌22.058千米;新建调洪控制闸11座;新建排涝泵站1座,设计流量1.20立方米/秒:拆除重建生产桥28座;硬化防汛道路1.94千米;同时沿河道安装视频监控12 套、雨水情测报设备 12 套、建筑物自动化操作设备 12 套。
2.5 计划工期:
一标段: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
二标段:监理服务期:该项目的准备期、建设期、竣工验收及保修期。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纪要、补充通知规定的所有内容;
二标段:该项目的建设期、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得有在建工程,并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4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