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排水防涝移动抽排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重型货车标段(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为 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5辆重型货车、10艘冲锋舟的生产、安装、调试、供货、缺陷处理、技术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 计划供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2.3 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或比选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其他: /。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为具有本比选项目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
资质要求:/;
3.1.3 财务要求:无;
3.1.4 类似业绩要求:无;
3.1.5 信誉要求:
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参选的情形;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比选
(1)接受代理商参选,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时,提供所参选主要货物(包括:重型货车)的制造商或上级经销商对其的有效授权。若参选代理商取得的是上级经销商授权,参选时还应提供制造商对上级经销商的有效授权书。制造商及上级经销商不得再参与本次比选。
(2)比选申请人为制造商的,应附制造商资格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