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z0800g24112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 已由 伊美区发改发[2023]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美区美溪供水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政府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伊春市伊美区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内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4建设规模:1#-4#泵房输水干管:管径为 dn200,给水主管线长359m。甲一路给水管线工程:管径为 dn150,给水主管线长 497m。小区给水管线工程:管径为 dn150,给水主管线长 548m。供水给水及供水保温改造工程:管径为 dn20~dn50,给水管主管线长 1195m。支管线长度为915米,甲二路给水管线工程:管径为 dn200,给水主管线长 506m。新建阀门井58座。
2.5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共366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最高投标限价:6084047.18元
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10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