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灵宝市城乡餐厨垃圾收运转及综合处理项目土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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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城乡餐厨垃圾收运转及综合处理项目土建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灵宝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寻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宝市城乡餐厨垃圾收运转及综合处理项目土建工程
2、项目编号:LBGZ[2024]362-GC071、灵宝公开采购-2024-78
3、项目概况:灵宝市城乡餐厨垃圾收运转及综合处理项目位于三门峡灵宝市,总建筑面积2606.77㎡,建设有综合处理车间、消防泵房及水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间等四个单项工程,并配套建设有室外道路、供排水管网、消防设施、用电等基础设施、用电等基础设施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招标控制价:约1617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根据《灵人社【2019】2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人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企业近半年连续三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或自行承诺(查询/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8、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 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自行承诺(查询/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企业信息网页截图,至少应包含股东信息;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