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尾水管工程监理公告
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尾水管工程监理发包公告(公开发包)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发竞包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尾水管工程监理已由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投资〔2024〕126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投资估算约5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长兴清泉排水有限公司,发包代理机构为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项目发包编号为 hzgq202412001-1。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长兴县,起点为小浦镇浦源污水厂,终点为画溪大桥与长湖申航道西南侧排放口,途径小浦镇、画溪街道。
2.2项目规模:主要是为新建尾水管,总长度约为5.5KM,管径De710-DN1200mm;其中De710mm管长度约为3.35KM,采用PE实壁管,DN1200mm管长度约为2.15KM,采用钢管;包含:开挖管道施工、牵引管施工、顶管施工、检查井施工、沉井施工、阀门安装、各类管道配件安装、老路拆除修复等工作内容。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 250日历天。
2.4发包范围:长兴清泉排水煤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尾水管工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包括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各单位之间、各责任主体之间及相关外部单位之间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得以通过。
2.5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3030.1808 万元。
2.6监理服务期:约250日历天。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开始至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提交完整监理档案资料、通过备案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和工程整个审计过程中,监理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7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竞包资格要求
3.1竞包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浙江省外企业在成交后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