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水质净化厂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采购项目公告
湖州市水质净化厂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采购项目答疑函
各竞包单位:
湖州市水质净化厂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gq202411370】的答疑回复如下:
1.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4.2.2技术资信评定“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力量安排”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与本项目水利行业水土保持工作无关,且浙江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行业协会从未颁发过水土保持专业的“科技进步奖”、荣誉奖项,该奖项设置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②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且单个奖项分值高达3分,共6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影响了水土保持行业正常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且本次招标为水土保持专项服务,建议采用相关水土保持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