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皮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自来水工程招标公告
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宝丰县周庄镇皮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自来水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FZCDL2024-21
2、项目名称:宝丰县周庄镇皮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自来水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051315.10元
最高限价:5051315.10元
五、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宝丰县周庄镇皮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自来水工程,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皮庄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及地库生活给水管道、车库冲洗管道、人防管道及设备、生活泵房设备及给水一户一表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5.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5.3、质量要求:合格。
5.4、工期:90日历天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质量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材料员均须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6、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投标人需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投标人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填写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