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答疑澄清公告(一)
公告公示信息
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答疑澄清公告
(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编号:czfygc202411-012)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领导好,我公司有不良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能否参与本项目?
答:1)招标文件信誉要求项已规定:信誉要求中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2)结合该附件1具体规定表明,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及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中关于各类不良行为的界定,比对企业自身是否存在附件规定的不良行为,如存在,则不符合投标要求。
3)即不良行为是否是行政处罚与能否投标无必然联系,关键看触发不良行为的原因是否违背上述2个附件关于失信行为的规定。
问题2:疑问①:关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0.3条 拟派项目管理团队要求-技术负责人职称相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该人员职称评审结果批准文件或官网文件内容公示②职称证书的官网查询网址链接及自查结果,我单位为央企,职称评审在企业内部进行,请问:企业内部职称评审结果批准文件或企业官网文件内容公示是否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