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公告
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池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变更盐池县污水处理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盐审服管发〔2023〕3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池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池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宏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土建设计规模按远期1.0万m?/d设计,设备规模按近期0.5万 m?/d 设计,(建设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准四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其中TN≤12mg/L)排放标准。
2.2建设地点:吴忠市盐池县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勘测、设计及图纸审查阶段的BIM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建筑物赋码、材料及设备采购调试、工程施工、厂区绿化、水土保持、消防备案、验收和交付,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保修期服务,对总承包范围内设计及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包括消防、节能专业设计),并提供技术服务;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水厂土建安装工程、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自动化、设备单机及联动调试、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培训调试,调试费(发包人承担一次联合调试费用包括人工药剂等),试运行期一年。
2.4计划工期:548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标段划分:(如有)A64030020241205002001001
2.6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