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设计公告
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城区雨水排涝治理提升项目设计已由任丘市发展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任丘市境内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批复总投资:预计总投资8622.11万元工程概况:本项目包括雨水泵站工程、雨水管网清淤改造修复工程、排水干渠改造工程、移动式防汛排涝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
??2.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专业设计、深化(二次)设计等,提供与最终纸质图纸一致的可使用的CAD电子版且确保不加密、不设条件、不设期限,提供技术交底、材料设备参数,提供有关图集、技术规范,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各专业设计代表驻现场服务、现场及地形数据测量、复核,竣工图编制等招标人要求的服务内容,最终的设计成果各专业必须达到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并配合相关部门评审、审批,保证项目审批完成等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为投标单位专职技术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设计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专业设计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1.4其他要求:1.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