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魏县乡村振兴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县乡村振兴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已由魏县行政审批局以魏审批初字【2024】0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魏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魏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在棘针寨镇、东代固镇等15个村庄,新建De110、De160、De315、D600污水管道及接户管121782米,并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及接户井;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2座,化粪池19座。(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和标准)。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3、计划工期:18个月。
4、项目建设地点:魏县棘针寨镇、东代固镇。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7、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
(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