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货物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分行大楼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分行大楼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第二次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委托,为其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分行大楼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供应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对下述内容进行投标。
一、标书编号: 0613-246021376472
二、简要内容:
招标单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招标代理: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内容: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分行大楼桶装饮用水采购;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为单价报价项目,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项目估算总额为59.568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说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1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3.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须提供“信用中国网”投标人的信用报告及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的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5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件。(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体现人数)。 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提供“企查查”网站投标人的查询截图,须体现单位地址及电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须具备金融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同类经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商,则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如为代理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饮用天然水或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须提供2024年度至少一次的产品检测报告,其中无不合格检验披露。(提供合法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招标文件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