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县精神病医院游园绿化等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精神病医院游园绿化等附属工程已由/以/批准,招标人为大名县精神病医院,项目业主为大名县精神病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绿化,拆除人行道和道路,人行道铺装,坐凳,种植池,座凳景墙,宣传小品,变压器装饰格栅,污水处理用房装饰格栅。
2.1.2项目实施地点:大名县县域内。
2.1.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大名县精神病医院游园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3.1.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