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铁十一局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物资(丙烯酸、硫酸铝)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9-KJ-2024-02-01
1.招标条件
1.1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聚醚单体片剂、丙烯酸、硫酸铝进行框架协议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2.分公司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分公司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是一家以研发和生产混凝土外加剂、防腐构配件的中央企业。业务涉及国内外的高速铁路、公路、市政、民用建筑等工程。
抚州工业分公司创建于2013年,占地面积4.24万平方米,总投资6200万元,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分公司拥有混凝土外加剂、防腐构配件等生产车间,总面积达1.168万平方米,其办公楼、宿舍楼、技术研发中心、试验室等配套设施完善。车间内均购置了相应规模的生产线及配套生产设备,设备总投资2400多万元,具备年产10000吨钢构件,300000吨减水剂,15000吨无碱无氟液体,速凝剂30000吨压浆料(剂)、灌浆料、复合掺合料等粉体类外加剂10000吨及部分非标设备的能力。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采购框架协议的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分公司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丙烯酸包件
(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2024年0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具有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能够绝对的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4)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协议复印件,时间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