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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7 数据编号: 719169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公告





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招标编号:slsg0000g241217001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3)92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化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规模
2.1 建设地点:庆安县柳河镇新强村、新升村、新胜村、新泉村,丰收乡丰华村、丰泰村、丰民村。共涉及2个乡镇7个行政村。
2.2 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11.4万亩。
2.3 招标范围:完成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2.4 标段划分:本次不划分标段。
2.5 招标控制价:25万元。
2.6 服务期限:造价审核单位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具备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条件30日内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7 质量目标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3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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