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市郸城县皇姑河治理工程2标段-招标公告
周口市郸城县皇姑河治理工程2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口市郸城县皇姑河治理工程,已由郸城县水利局以郸水[2024]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郸城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县共同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郸城县境内。
2.2建设规模:工程治理范围为皇姑河邢营南(桩号0+000)-豫皖省界(桩号37+450),治理总长度37.45km。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开挖治理长度37.45km;修筑混凝土防汛道路24.46km;重建沟口桥涵5座;重建节制闸2座,重建沟口分水闸2座;重建桥梁12座,埋设涵管 56 座。
2.3项目总投资:约7020.59万元,本次招标约4900万元。
2.4计划工期:2标段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及本项目监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2标段:环境保护工程施工。
2.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如有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相关执业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委托代理人须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需提供社保、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