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清河再生水厂40万吨曝气头及管路更新供货及安装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SH1A240044) 发布时间:2024-12-18 09:18:03 一、招标条件 海淀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清河再生水厂40万吨曝气头及管路更新供货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 FSH1A240044 ) ,已由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关于海淀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的备案 ( 京海淀发改(备)〔2024〕47号 ) ),资金来源为 国债及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40%国债资金,其余为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海淀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清河再生水厂40万吨曝气头及管路更新供货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暂估金额: 172800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海淀 区永泰庄北路11号 其它说明: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 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 / 资质,近 五 年 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再生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的主要设备供货(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 /资质,近 五 年 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再生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的主要设备供货(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具备/资质,投标设备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 / ;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设备(膜片式曝气盘)制造商授权书;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种类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其他要求: / 。同时,投标人应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资质,近5年具有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2 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配置设备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各1人。项目安装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设备负责人应为中级工程师(专业为排水工程或机械工程)。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安装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提供,设备负责人由设备供货单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