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清洁能源供暖供给项目-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镇煤改深层地热能试点(一期)安装工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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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g0400g250103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洁能源供暖供给项目--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镇煤改深层地热能试点(一期)已由佳发改投资[2024]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奖补资金、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洁能源供暖供给项目-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镇煤改深层地热能试点(一期)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镇
2.3建设规模:2✕8.4 mw生物质热水锅炉,额定出口压力1.25mpa,包括燃烧系统、热力及化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等。安装工程主要包括:①2✕8.4 mw生物质热水锅炉的配电系统;②2✕8.4 mw生物质热水锅炉的仪表控制系统;③2✕8.4 mw生物质热水锅炉的工艺工程(设备布置、燃烧系统、热力及化水系统、除灰渣系统等)。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1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总工期: 121 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3582215.8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含)以上资质(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子项目锅炉安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连续三个月(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员1人(具备安装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1人(具备安装专业岗位证书)。投标人须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在职人员需承诺具备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