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阳光街东延)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阳光街东延)(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 (阳光街东延)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卓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阳光街东延)监理
2.2建设地址:将台路-雄鄚路
2.3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道路西起将台路(现状路),东至雄鄚路,全线规划为一条直线,设计全长704.802米,实施长度675.789米,城市次干路,道路规划红线宽24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再生水、电力、照明等专业。
2.4项目投资概算:6112.67万元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8招标范围:本工程监理工作。
2.9最高限价:438900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须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