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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16 数据编号: 743452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二批次)施工公告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二批次)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二批次) 已经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规计【2025】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对南运河(环内段)实施清淤、护坡修复及废弃排水口封堵。
2.1.2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二批次)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
第1标段:标段名称: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清淤及整治工程(第二批次)施工,合同编号:ZXCQPLTDJS-EJHDQYJZZ
(2)-SG-2025-001,主要内容为对南运河(环内段)实施清淤、护坡修复及废弃排水口封堵。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20%作为其报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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