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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20 数据编号: 7454785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吉林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给水零星维护工程监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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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给水零星维护工程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编号:CCS20250117FJSZ07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给水零星维护工程监理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4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5年度给水零星维护工程监理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中韩示范区内的给水主干线至用地红线处的给水管网的建设、现有给水管网原位置排迁及企业急需小型给水工程。
2.4 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2.5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作业任务量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
2.6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审计阶段(如有)及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期顺延,费用不再增加)。
2.7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 计划总投资:200万元。
2.9监理服务目标: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监理团队人员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2024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及人员网站公示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企业公章。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须具有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5 企业业绩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认定: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应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在省域外的业绩应附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业绩公示页及查询网址,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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