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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24 数据编号: 749048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尾水再生利用工程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尾水再生利用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尾水再生利用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2501200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西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尾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 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东政务办复〔202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施工、采购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次工程范围主要为铁路北侧、西双湖东南侧以及石安河南侧范围,面积约16k?,涉及到的补水河道共计 4 条,分别为玉带河、南玉带河、自清河及石英河。
2.1.2建设规模:改造西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泵房,规模为4万m?/d;新建DN600尾水管道3675米,尾水排放口1处;新建DN300取水管道2600米,取水点3处;西湖厂除臭系统提标改造1套;尾水湿地1处,面积约3.2ha。
2.1.3最高投标限价:4620万元(其中施工控制价为4340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60万元、暂列金额为22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2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并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当地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2.1设计范围:
2.2.1.1完成红线内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设计优化、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服务(包含施工现场配合、专业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服务)及相关配合工作。
2.2.2采购范围
2.2.2.1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2.3施工范围:
2.2.2.1包含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临时围挡、提升泵站、尾水压力管道铺设、湿地工程、绿化工程、河道整治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有效的版本。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的投标。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管径≥DN600(主干管)的球墨铸铁压力管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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