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年巫山县大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回灌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
2025年巫山县大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回灌项目(第二次)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25年巫山县大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回灌项目(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巫山县大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回灌处理合同于2025年1月份即将到期,为保证大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合规、合法性运营,根据环保相关要求和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拟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浓缩液采用灌车密封运输至大昌垃圾填埋场进行回灌处理服务。
2.2比选范围:将大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经灌车密封运输至大昌垃圾填埋场进行回灌处理,具体详见方案、招标文件及补答疑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2.3 服务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2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2.1投标人须保证运输车辆为适应运输合同项下的无跑冒滴漏的运输车,能密封且须全密封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环保要求。投标人负责运输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等。
3.2.2 投标人需承诺拟派的项目实施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家、行业规定及比选人公司管理办法,若由投标人引发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比选人无关,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2.3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运输车辆及人员具备相关能力,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 资质条件
3.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