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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2-7 数据编号: 753331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丰城新高焦化污有限公司污泥脱水系统技改EPC总承包项目(第二次)_招标公告

日    期:2025年2月7日
招标编号:JXTC2025010018C1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丰城新高焦化污有限公司污泥脱水系统技改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丰城新高焦化污有限公司污泥脱水系统技改EPC总承包项目
1.2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采取带式污泥干化工艺对污泥进行脱水减量化处理,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最终达到适合的自行处置利用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项目地点:丰城新高焦化有限公司
1.4承包方式:本改造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直至工程达到性能考核各项指标要求后进行交接,并包括同蒸汽供给系统、污水站臭气收集系统、离心脱水机产泥位置的碰头连接及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的配合、服务等工作)。
1.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37万元,所有投标人不得高于此控制价进行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标准:
2.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5投标申请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环保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6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应至少具有1个污水处理污泥脱水干化项目的相关工程业绩。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7.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三家单位联合。
2.7.2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2.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2.7.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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