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顺屯取水厂二分厂一、二、三泵站吊车、应急泵站吊车、顾乡加压站吊车及应急泵站外侧电动葫芦维修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顺屯取水厂二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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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泵站吊车、应急泵站吊车、顾乡加压站吊车及应急泵站外侧电动葫芦维修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顺屯取水厂二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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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泵站吊车、应急泵站吊车、顾乡加压站吊车及应急泵站外侧电动葫芦维修服务(二次)组织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顺屯取水厂二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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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泵站吊车、应急泵站吊车、顾乡加压站吊车及应急泵站外侧电动葫芦维修服务(二次)
1.2项目编号:0222FW20250263
1.3采 购 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产投运营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1.6采购预算:59903.90元(含税等全部费用)
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8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注: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2、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2.1服务内容:对朱顺屯取水厂二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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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泵站吊车、应急泵站吊车、顾乡加压站吊车及应急泵站外侧电动葫芦进行维修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
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维修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97%价款,剩余最终合同价款3%,待质保期满后无其他扣款情况下一次性无息付清。(具体依据采购人资金实际情况进行拨付,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按收款金额提供相应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2.5质保期:维修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定代表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后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维修业绩3万元以上三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