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城区供热能力提升工程设计项目(01,02标段(包))招标公告
招标 石家庄市城区供热能力提升工程设计项目(01,02标段(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区供热能力提升工程设计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5)5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供热集团天启热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供热集团天启热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范围涉及石家庄市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五个区域的现状居民供热的燃气锅炉的替代,本项目替代石家庄市区燃气锅炉房193座,燃气锅炉 560 台,总供热面积2872.9万平方米。更换设备518台,其中更换大温差机组237台,空气源热泵机组 258台,电离心热泵机组23台,配套建设 DN1000-DN100 供热管网 79230米。本项目共计2个标段,1标段:桥西区、裕华区2个区域,其中桥西区锅炉房57座,总台数 153 台,总供热面积867万平米,配套建设 DN800-DN100 供热管网 21474m;裕华区锅炉房21 座,总台数 102台,总供热面积 835.6万平米,配套建设 DN800-DN200 供热管网 14391m。
2标段:新华区、长安区、高新区3个区域,其中新华区锅炉房70座,总台数173台,总供热面积 642.8万平米,配套建设 DN1000-DN100 供热管网 25630m;长安区锅炉房 38座,总台数 105台,总供热面积458.7 万平米,配套建设 DN1000-DN100 供热管网 16485 m;高新区锅炉房7座,总台数27台,总供热面积68.8万平米,配套建设 DN400-DN250 供热管网1250m。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所涉及到的设计及相关服务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三项资质(或资质组合)之一: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并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并同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资质。 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