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电力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和静县110KV升压汇集站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1241,招标人为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电力巴州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包)。
2.1.1项目概况:国能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和静县110kV升压汇集站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城北戈壁荒漠区域,西距和静县28公里,西北距库尔勒市86公里。站址坐标位于东经86°38"31.06",北纬42°21"15.23",海拔高度介于1300m~1450m之间,项目用地属性为未利用地,地形主要为平地缓坡,场址北高南低,占地面积约16.76亩,站址南侧2km处有现有道路,进场道路可由现有道路引接,站址外部交通条件较便利,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地形平坦开阔,初步判断站址地表未见文物古迹,附近无机场,不影响军事设施,不压覆矿产资源。
本项目新建1座110kV升压汇集站,规划建设1台110kV主变压器,主变容量按150MVA考虑,电压等级为110/35kV,本期一次建成。其中110kV规划为单母线接线,以1回110kV出线接入220kV金沙变110kV侧;35kV侧本期采用单母线接线,光伏出线6回,储能出线2回。
2.1.2招标范围:包含新建1座110kV升压汇集站、新建1座110kV送出线路工程、新建1座储能站(储能系统设备甲供,采用电池仓整装车板交货,承包人负责卸货验收安装)、新建1栋生产管理综合楼,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初勘和详勘)、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含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消防等专项设计文件及各阶段图纸)、采购、施工、试验、调试、试运行及试运行期间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以及各项手续办理工作等,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根据已完成的工程可研报告,优化设计完成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所有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图施工;根据接入系统的审查意见,完成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临建、控制室、围墙、大门、进站备用电源及站外线路、消防、照明、进站道路、生活用水、污水处理、给排水设施等所有室内室外配套工程及相关工程附属设施设计等工作(含设计提资);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完成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并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国家能源集团审核、电网及招标人的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等,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等工作。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规范标准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临时用地(10kv线路、临建、施工道路等)的设计及报批工作,取得临时用地及正式用地手续。按照政府审图中心完成变电站(含金沙变改扩建)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绘制及审核并承担相关费用。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行业及国家能源集团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以上工作所涉及到全部费用及协调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2)设备及材料:本项目除储能系统设备(设备供货接口详见第
(5)条描述)为甲供外(储能系统设备甲供,采用电池仓整装车板交货,承包人负责卸货验收),招标范围内所有其他设备材料由承包人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一座110kV升压汇集站、10kV线路、设备标示标牌、安全警示及标示、绝缘工器具、办公自动化,电缆、预埋件、防雷接地、通讯、消防设施、直流电源、蓄电池、不停电电源、备用电源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接卸、储存、保管、安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3)建筑安装调试范围: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四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含水、电、生活垃圾等)、办公区、附属用房、变配电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储能站基础及平台、工程预埋件、防火封堵、站内外道路工程、大门、围墙工程、给排水、生活污水、消防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线路杆塔基础施工、导地线架设、附件安装、OPGW架设及附件等,以及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等。含过程中的原材料取样和送检;钢筋接头连接取样和送检、闭淋水试验;外加剂、掺合料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30%;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测定;回填土实密度性试验等相关试验。以上工作所涉及到全部费用及协调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承包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的,由承包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4)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工程涉网试验,满足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并网要求(包括输变电工程进入正式运行前的所有涉网、单体试验、系统验收试验);办理输变电工程开工前、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组织的各类验收、新疆能监办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检中心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检并通过质检),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维工作;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水保监理、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办理道路、通讯、电气、铁路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因手续办理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政府及相关机构处罚及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负责;负责设备系统标识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及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投标人代为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证照手续的,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含民事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