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外立面改造提升工程公告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外立面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外立面改造提升工程已 经长发改投资〔2025〕16 号文件(项目代码:2412-330522-04-01-134875)同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 ,项目业主为 长兴县城市建设发展管理中心,招标人为 长兴县人民政府雉城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概算约130万元,建设地点: 长兴县。
2.2工程招标范围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外立面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范围内主要包括外立面改造,楼梯间改造,屋面改造,室外雨污水改造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保障 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