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村屯泵站电力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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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村屯泵站电力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城投新立生态科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且已落实,满足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村屯泵站电力工程(工程总承包)。
2.2工程概况:本工程涉及7座泵站外电源,全长约2.6km,建设方式采用开挖排管及非开挖拉管方式敷设,排管导管采用CPVC-φ175*9.5型,拉管导管采用MPP-φ175*14型;新建630KVA箱式变电站2座,315KVA箱式变电站1座,200KVA箱式变电站2座,30KVA变台2座;沿线新建电缆井约32座,总投资额约700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区新立城、玉潭及新湖镇区域。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共计4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总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采购的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相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5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无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