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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广安市前锋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设备采购设备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前锋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广安市前锋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前区发改项目〔2024〕30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等设备(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4〕30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更新改造前锋区主城区1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改造厂外污水管线等配套设施。本次标段为污水处理厂设备的采购安装。
2.3计划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120日历天,完成供货和安装调试。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标段)设备材料采购清单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资格;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