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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2-25 数据编号: 7652724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饶阳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饶阳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饶阳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TZ-HSTT-2500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饶阳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632万元(含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采用无人机航拍的方式对饶阳县198个行政村人居环境进行共2批次无人机航拍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标段二:…
1.7成交单位数量:
■一家
□ 家,成交份额:
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72000元,供应商报价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饶阳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具体采购服务内容详见“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5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3.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4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5 供应商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核发的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6 供应商须提供拟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无人机产品及该无人机制造商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信息结果截图。
3.7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间以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备1份同类(无人机航拍服务)业绩。
3.8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衡水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支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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