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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2-28 数据编号: 767972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湖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比选公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5-1047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项目,包含上门服务费、检查费、修理费、除大件压缩机外的全部材料费、空调清洗消毒费、培训费等。预估金额:含税预算金额34万元(17万元/年),增值税税率6%。
1.6标包划分:不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名,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7万元/年,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采购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2.2项目实施地点:武汉市江汉区绿柳路39号2栋2-12层(1)号。
2.3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4月6日-2027年4月5日。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5)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及违法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参选人黑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参选人黑名单”的。
3.3参选人业绩要求
参选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3.4人员要求
维保小组: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维保小组成员,且该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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