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扩建工程(不含拟远期实施的综合管廊)项目(电力钢箱梁)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扩建工程(不含拟远期实施的综合管廊)项目(电力钢箱梁)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4-164-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扩建工程(不含拟远期实施的综合管廊)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扩建工程(不含拟远期实施的综合管廊)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力钢箱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万环西路南延线(十六涌半至海堤段)扩建工程位于万顷沙镇,北起十六涌半,南至规划滨海路,全长约5997米,其中道路总长度约4355米,桥梁总长度约1642米。我单位主要负责本项目标段起点K3+466.027~K5+872.287路段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全部路段的沥青路面铺设及其他相关方面工作,施工任务占比约39.04%,线路长度为2406.26m。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箱梁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钢箱梁生产厂须满足有独立的生产加工车间,同时允许第三方检测,且具有钢箱梁生产加工等相关资质,生产加工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3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7)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