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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5 数据编号: 771258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浙江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第八期)—鹿溪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曝气系统提标改造)公告

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第八期)—鹿溪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曝气系统提标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第八期)—鹿溪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曝气系统提标改造)已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2-330881-04-02-26085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市政府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山市水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第八期)—鹿溪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曝气系统提标改造)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54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070万元,建设规模:对鹿溪污水处理厂部分老旧设备设施进行更换、自控及电气系统改造、配套附属设施优化提升等,涉及厂区预处理段、生化段、深度处理段以及脱水机房、加药间、配电间等改造,同时增加厂区精确曝气、精确加药等智能控制系统。本项目改造后原处理规模不变。
建设地点:上余镇大溪滩村鹿溪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范围内。
2.2招标范围:设计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内曝气系统内容(包含曝气器、污泥脱水机、池底污泥清理等)安装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12.941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内容包含曝气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的 业绩(数量要求:1个);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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