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德市焦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特别提示:各投标人,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打造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我市正全面推进“实名制投标”工作。“实名制投标”是指在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等环节对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名身份认证。请投标人及时做好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相关人员信息的更新、维护等工作。如发现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德市焦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编号:GDS-GC-GK-2025021)已由宣城市水利局以关于广德市焦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宣水保【2024】1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法人为广德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广德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展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德市焦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2.2项目编号:GDS-GC-GK-2025021
2.3建设地点:广德市四合乡境内
2.4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蚀坡林地综合整治、沟道治理和水生态维护、人居环境改善及封禁治理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肆佰玖拾捌万肆仟陆佰玖拾柒元贰角伍分(4984697.2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无;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在资格评审标准处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3.7其他要求:
3.7.1